自建房用户核算阶梯水量办理指南
根据成发改要素价【2020】516号《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延长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
我公司在2021年将继续保持对辖区内现有自建房用户实行的阶梯水价优惠核算标准,请相关用户按照以下内容向所在社区提交申办材料。
1、自建房业主凭自建房房产证或相关建设资料,以及任一期的水费缴费单、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至社区进行办理。
2、我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通知用户办理结果。
3、自建房居住人口较前期发生变化的,重新核定的水量将从申请通过后的第一次抄表时进行调整,在申请前已产生的水量水价按前期计量规则执行。
4、阶梯水量的核算以年度进行计量,本期申报的阶梯水量有效时间为2021年全年。期满后需继续申办阶梯优惠水量的用户,须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逾期未申报的,第一阶梯水量将按照物价局阶梯水价执行标准的单户四人水量进行计算。